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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!浙江省消保委对童装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 余元李某佳为谋取非法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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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)3月10日,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省消保委提起,诉李某佳等五人生产、销售假冒“巴拉巴拉”牌童装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审理。2017年5 ...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郑铁峰)3月10日,非法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省消保委提起,经营假诉李某佳等五人生产、数额省消诉讼销售假冒“巴拉巴拉”牌童装的达万对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审理。
2017年5月起,余元李某佳为谋取非法利益,浙江装售未经“巴拉巴拉”“balabala”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,保委让他人非法制造上述注册商标,提起让服装加工厂加工童装并使用该注册商标,公益后通过淘宝网销售给买家及其他卖家,非法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。经营假李某健明知李某佳实施前述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。数额省消诉讼杨某、达万对童李某健、余元蒋某从李某佳处购买假冒“巴拉巴拉”“balabala”牌童装,浙江装售通过淘宝网销售,杨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76万余元,李某健非法经营数额达33万余元,蒋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3万余元。
海盐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以上情况,于2019年10月2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。2020年3月16日,海盐县公安局向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2020年6月23日,海盐县检察院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,认定李某佳、李某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;杨某、李某健、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2020年7月15日,海盐县检察院向浙江省消保委发出工作函。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案件线索后,立即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研讨,并于2020年12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,提出三倍赔偿诉讼请求,请求判令李某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95207元;判令杨某、俞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280000元;判令李某健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90000元;判令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90000元;同时请求判令五被告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 2021年1月4日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诉讼。
据悉,此次开庭审理后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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